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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印鈔/大通膨時代,買不起房/土地的小資族,但買的起一張4萬的1419新紡

本文作者:顧老師

台積電擠身全球前十大市值排行,聯電更狂?

台積電(2330)昨天1/13噴到最高點605,台指當然也同步漲到最高點15778點。台積電即將招開法說會,外資保守以對,發出居高思危評等,台積電今天也順勢拉回做交代。2020 3月新冠低點,大盤在8500點。台積電在235,等於漲了2.6倍,要知道台積電是權值王,股本高達2600億,目前總市值來到前所未見的15.7兆,不到一年時間市值膨漲10兆,並擠身全球前十大市值排行。台積電一年內大漲10兆噴到快16兆是什麼樣的概念。台灣中央政府總預算一年就1.9兆,一檔台積電可以養活台灣2300萬人8年。對日抗戰也不過8年。
但其實比台積電更驚奇的是聯電(2303)。聯電在2000年電子股狂潮時代,是與台積電唯二市值破兆企業。台積電1.8兆、聯電1.2兆。股價跟市值大概都維持6:4關係。但隨2007年蘋果推出一代iPhone起,做為蘋果御用晶片代工廠的台積電,營運跟股價開始把聯電拉開。以前是一家台積電可以抵1.5家聯電。但到了2019年最誇張。當時台積電股價在268、市值在7兆。而聯電股價10元,市值只有1000億。一家台積電可以買下70家聯電。當時只要有人提到聯電的一定會被嗤之以鼻。還有人說出100家聯電都比不上一家台積電。聯電從2000年後開始蟄伏,2020撤回上海A股上市案,沉睡的巨龍聯電終於甦醒。股價一飛衝天到51.7。是新冠低點13元的4倍。股價市值也衝破6600億,是2019年1000億的6倍。這2年大多頭,聯電股價完全完勝台積電。也讓聯電重返榮耀。
台積電是外資勞退法人的最愛、而聯電是國民概念股、散戶的最愛。聯電的故事很長、與台積電40年競合很雋永。認真寫出來,都可以拿來當博士畢業論文。但不管是台積電還是聯電,這2年漲勢都比不上一檔名不見經傳的1435中福。14開頭應該是紡織股,但中福卻被改類其他股。紡織早已是夕陽產業,中福中壢廠只能作倉儲租給周遭電子廠使用,每年靠微薄倉儲租金收入、營銷打平,股價長期維持在5元一直線。其實2019年底中福有破天荒的開法說會,可惜法人研究員都興趣缺缺,當天去的人聽說只有個位數,但後來都成為贏家。中福2019年底股價前維持一直線5元。2020初試啼聲漲到10元,短線漲太兇,加上新冠跌回6元。但又在不到一年時間,狂漲到31.25。剛剛說的聯電跟台積電都差中福太遠。有仔細觀察券商籌碼動態的人應該會注意到某檔證券股,波段操作中福大賺。也因此最近股價急噴,就是該券商自營部在中福這檔大賺,慧眼識英雄。一檔中福成功的操作,賺贏過去一年兩年甚至三年總獲利。有關當時中福股價的低估跟資產價值可以參考我先前貼文。

台灣金控版圖彙整

台灣金控版圖,除了官股金控。主要掌握在吳吳辜辜蔡蔡。其中蔡萬才一脈的富邦集團蔡明忠/蔡明興兄弟最團結,富邦集團後來發展也最好。其次是蔡萬霖一脈的國泰金。2010年接班的蔡宏圖豪氣千雲以800億現金買斷弟弟蔡鎮宇股份。蔡宏圖團隊經營的很辛苦,國泰金也因此被富邦金追上。辜家大少辜仲諒受紅火案委屈隱身幕後,但仍不斷的購併,讓中信金控成為股本最大的金融股。辜家二少辜仲瑩先買下中華開發股權,再整合伯父輩辜振甫中壽集團。用台泥持股換取中壽、凱基證(原中信證)。與大哥分庭抗禮,另組開發金控。自此辜振甫一脈徹底掌握台泥集團、辜濂松一脈徹底掌握金融業,落實產金分離。題外話辜家三少辜仲立的中租發展也很不錯。只是在台灣,租賃事業不歸金融業。
金融業分家比較複雜的是新光集團吳家。吳火獅創建新光集團。橫跨金融、紡織、百貨、地產、保全、燃氣。本來家底應該最雄厚。但就跟最近連三波寒流一樣。吳火獅當年也因天冷心臟猝逝太突然,沒做好分家。長子吳東進持股最大直接掌控集團內的新光人壽後來改組新光金。由於理念不合,帥氣的老三吳東亮憤而賣出高價的新光壽持股,另組台新銀跟台証證,就是現在的台新金。台新金經營很不錯,差一點併掉金融股天字第一號2801彰銀。雖然卡在政治因素購併失敗,但台新金現在都還是彰銀最大股東。老四吳東昇拿到產業股最大的那一塊新纖(1409),人造纖維在台灣是夕陽產業。吳東昇中規中矩,早年紡纖三劍客。中紡(1408)、華隆(1407)已是消失的股票代號,只剩新纖一直活得好好的。最近股價也破繭而出,從一直線的老8元,噴到前陣子最高16元。相比同類型基本面好太多、土地資產又富可敵國的1402遠紡,新纖股價表現比遠紡更精彩。噓噓東現在應該也X在心裡口難開。

新光二哥吳東賢掌控的地產王新紡(1419)

剛剛講完了新光大哥、三哥、四弟。話太多,現在才開始切入正題。新光二哥吳東賢。主要是分到新紡(1419)新保(9925)新產(2850)與新光三越百貨。不要看新紡、新保、新產小小的。二哥吳東賢家族經營的不錯,都是新光體系下的股王。相較於新光金8元的股價、新纖14元、大台北33。吳東賢的新紡42、新保37、新產38。都是集團股王領先群。而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吳東賢掌控的地產王1419新紡。
台股早期流行資產股,最實至名歸的就是士林三寶。三家上市公司早年購買廠房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大概都15000-20000坪。其中新紡(1419)土地位於劍潭站,其實就是士林夜市。仰德集團1503士電土地位於芝山站、萬海航運集團同時也擁有八仙樂園的1903士紙位於石牌站。常做捷運的應該都知道捷運紅線台北車站往淡水依序是劍潭站、芝山站、石牌站。離台北車站越接近的越值錢。1419新紡控有的16000坪土地就在北士商、新光醫院、新光會館基河路上。屬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範圍內。2011年就有分析師以該區鄰近土地當時土地價每坪300萬換算,市價超過300億,換算30億股本,EPS貢獻超過100元。
今年2021離上次的分析又過了10年,台北市士林夜市土地漲幅,自己想像。我就單純舉例2017年新紡賣出當時還是士林拖吊保管場畸零土地702坪給6177達麗建設蓋豪宅。當時畸零土地702坪賣達麗15.8億,扣掉土增稅新紡大賺12.5億,當年EPS 4.15。達麗素地成本15.8加工出去蓋豪宅預售賣出,當年EPS一樣大賺5.17。這702坪畸零地只有1.6萬坪的4%不到。更完整的1.6萬坪方正土地絕對更值錢。新紡士林廠土地以50年前每坪9675元認列。50年台北市土地大漲,如資產重估,淨值絕對不是現在27.91。

過去30年凍漲的士林三寶股價倫理

此先我已經分享過中福(1435)。中福股本13億,當時股價只有5-6元。但中壢廠1.6萬坪倉儲廠房土地價值不斐。股價嚴重低估,現在中福大漲超過31、6倍可觀漲幅其實也剛好而已。雖然中福到現在都沒有賣地,還是只收便宜倉儲費用度小月,畢竟土地資產價值就在那。而新紡一樣1.6萬坪土地,在台北市士林夜市、台北市士林夜市土地與中壢市的價差??簡單GOOGLE實價登錄3.0。中壢新房平均落在23-30萬,台北市士林新建180-280萬,價差10倍。我講的是一年內新房,不考慮老房。但其實就算老舊公寓,台北市老房也是中壢老房的5-10倍。
過去30年凍漲的士林三寶股價倫理是這樣的。士電本業最好,年配息2元,股價長期50元一直線、新紡本業持平,年配息1-2元,股價40元一直線。士紙長年虧損0配息,股價25元一直線。去年士紙宣布士林廠開發加上主力接入,股價一度從25漲到94.2,完全不輸生技股跟半導體股。雖然隨主力出脫跌破60,但未來500億潛在獲利仍在。開發完成認列獲利,股價還是會漲回去。
2020台股資金行情漲到翻掉,資金到處流竄、個股輪動。但其中最引起我注意的新聞是4743合一,從3月的25元大漲到4月的476,然後賺到錢的主力(有聽說公司派跟員工也是??)落袋為安,揪團看豪宅買豪宅。雖然他們沒有賺到更猛烈的下半年,但也一生財務自由。股票是可以一直印出來的,大股東可以印股票換鈔票,但土地資產是唯一的。買掉一間少一間。2020在股市大賺的贏家,2021非常有可能就是置產買房。

股市泡沫之後房價

過去40年,台灣的房價大漲都是伴隨在股市泡沫之後。1989年台股大漲,汐止從每坪1500漲到10萬、2000年電子股狂潮,竹科從5萬漲到20萬(現在70萬)、台積電這2年瘋狂大漲,台積電員工開始狂掃台南永康土地,台南房價一年大漲近倍。我知道2020很多人靠融資跟選擇權大翻身,包括很多8-9年級生,10幾萬小額投資翻身千萬(我有看過對帳單)也知道他們下一個願望就是今年2021買房置產。全世界的通膨其實都是美國政府造成的,美國國庫券T-BOND也是這樣熱賣。因為美國人民最會借錢過度消費。而要還債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膨。今天借100萬的消費力,10年後經過計畫性的通膨,還100萬等於只要還10萬的消費力。美國是債務大國、通膨政策大國。台灣小資民眾要對抗通膨,只有房產跟土地只漲不跌、能100%覆蓋。黃金、能源、食物期貨還是會有漲有跌太難抓。沒錢買房也沒錢買土地的,可以買資產股對抗通膨。
想知道本文中股票的籌碼、
主力/散戶進出狀況嗎?

新紡成為殭屍股,很難買賣?

回到新紡(1419)。中福1.6萬坪中壢土地價值是中福能從5元大漲到31元的重要依據。而新紡的1.6萬坪台北市士林區土地也是。新紡跟我之前分享的中福一樣幾乎0負債0員工。但輸給中福的是新紡股本30億是中福13億的2倍。其實0負債也幾乎0員工的新紡也知道這個情況。新紡0負債更是滿手現金,也有計畫現金減資。辦理每股退還5元的現金減資。新紡目前股價42,每年至少1-2元的現金股息抓1元就好,加計5元減資退還。年殖利率6/42=14.3%。雖然過去2次被金管會以無必要被退件。但現在應屬維護股東權益事項,今年沒理由再退件。減資+股息,每張股票股東可拿回6000元,股本縮減到15億。比中福的13億只大一點點。士林廠1.6萬坪土地對比中壢廠。中福都能從5元大漲到31了,新紡股價將更夢幻。其實就算不減資,新紡30億的股本也不算大,董監持有30%,外圍吳東進泛新光金持股也有20%,加上大股東洪家、新光醫院。持股大概70%凍結在董監跟大股東,籌碼高度集中的結果,也導致新紡成為殭屍股,很難買賣。但再難買,也不會有之前中福難買,一張一張慢慢掛進。

新光集團大小事

新光集團有太多故事要敘述,跟聯電有拚。大家可以留意一些插曲。1.新光金去年2020董監改選,老大吳東進差一點被老二吳東賢逼宮,丟掉新光金。老大回神後,反偷襲1419新紡,吳東進差點搶下姪輩昕字輩的新紡。2.吳東進的新光醫院不想寄人籬下,長年想跟新紡高價買地一直被拒一直要進入董事會翻盤。3.新紡董事會通過新光資產公司分割計劃案。4.新產為新紡董監增加持股被罰。5.吳東進被金管會拔除新光金董座。 15778點了,很難選股。我的選股邏輯是先研究不傷身體,再講求最佳療效。台灣新冠全球表現最佳,就是因為貫徹衛福部政策,防疫重於治療。漲時重勢跌時重質。選股安全最重要。過去30年長期40元一直線的新紡在去年3月新冠低點8500點也失守,跌到34.9,現在15778點了也不過42,完全沒漲到。再對比1989年資產股高潮時的股價高點251。當時士林30坪住宅不用100萬,現在士林老房都要3000萬、新房更是破億。8年前的文林苑鬧的沸聲揚揚大家應該還記憶猶新。文林苑都8年老房了,現在就是破億。

士林廠步入開發,減資後股本更小的新紡能上漲嗎?

台股看似很多資產股,但很多資產股是窮到只剩土地沒有資金開發。如台灣最大地主農林(2913),現金完全不足因此引進三陽、三立外圍資金挹注。三陽大漲農林不漲。新光集團的新紡富可敵國,只差臨門一腳。兄弟同心、齊力斷金。兄弟大和解將是關鍵。 最後以去年財訊11月專刊做總結。當時有提到新光四兄弟2021即將完成大和解。二代接班的老大吳東進都77歲了,吳東賢74歲、當年迎娶夢幻女星彭雪芬然後又被綁架的的吳東亮也70歲了。年紀最小的吳東昇67歲,四兄弟都承認年紀大到不想競爭、只想合作。過去40年,新紡士林廠因四兄弟不妥協、遲遲無法開發,卻也讓士林廠越陳越香。去年剛過的2020/12/23新紡董事會通過的分割新光資產案。新紡士林廠步入開發,是新光兄弟齊心的試金石。劍潭站的新紡士林廠比芝山站的士紙開發案高很多。士紙都可以從25漲到94。減資後股本更小的新紡呢??   補充說明1: 新紡(1419)目前屬殭屍股,成交量很低很低,以過去中福殭屍股經驗。以最佳5檔為參考,慢慢掛單往前3張5張慢慢買。散戶現階段慢慢買進以30-50張為宜、慢慢掛。當股價衝上去,成交量自然會放大。新紡目前還有2位數成交量,中福之前5塊時,一整年都是個位數成交量更難買,中福漲上去幾倍後自然會放量到數千甚至上萬張。之前買中福的人都只敢3張、5張掛買。現在都十張、百張賣出。 補充說明2:針對殭屍股,交易所會在6月會有造市制度。依目前辦法,新紡都在造市名單內。(前一個年度稅後EPS高於2元,且無累積虧損、前1年有配息。前一個年度日平均成交量排在最後30%(2019年為200張以下),或是前一個年度週轉率(股票換手的比率)低於市場平均。 補充說明3:純心得分享,非買進賣出建議。

純心得分享,非買進賣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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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課程已開課:

a.購課7 日(含)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付款金額於扣除匯款手續費$30後返還。

b.購課第8日至第14日(含)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將付款金額之30%於扣除匯款手續費$30後返還。

c. 購課超過15日(含)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全額費用恕不退還。

使用者依本項約定向本公司為退費申請時,就是否同意退費、以及若同意退費後之實際退費比例,本公司保留最後審酌及決定之權利。

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網站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本網站有權不經通知使用者逕行停止或中止提供本網站之服務,且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對本網站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或電子通信設備緊急保養、維護、升級或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系統/設備故障時

3. 因所連結本網站之通訊相關通信服務,中斷、停止,導致服務無法提供時

4. 本網站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時

智慧財產權保護:
本網站上所有具有商業價值之任何資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本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圖像、文字、程式碼、程式邏輯、程式計算、產品規格及其說明、圖形、圖表、資料與模型等,任何人未經本公司以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重製、編輯、轉載、散布、發行、公開傳輸或為其他任何未經本公司同意之利用,違者必依法追究責任。

著作權保護:
本公司尊重他人著作權,亦請您承諾共同尊重他人著作權。若您認為本公司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其他使用者使用服務時,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通知我們,我們將盡速查證排除相關侵害。另外,您使用本網站而涉及侵權情事時,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全部或部分服務。

賠償:
使用者若違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或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破壞本網站及本公司平台及系統、或用於不法交易行為或有任何不當、不合常理之使用行為、或提供虛偽不實之信用卡資料或冒用他人個人資料之情形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限制或終止使用者使用本網站帳戶權限,並終止使用者使用本網站之權利(含日後拒絕使用者申請本網站),使用者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如上述事宜,導致本公司、關係企業、受雇人、代理人、合作業者及履行輔助人等,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權利人通知義務:
為維護權利人之權益,權利人得通知排除侵害,以維護權益,例如:針對性不當言論之排除、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之侵害排除等。相關權利人請配合提供以下資訊,以利本公司作業:

事由:不當內容或侵害事實及相關網址。

聲明提出之內容為真實,提出人的利害關係,例如:本身為權益人或有權承受排除侵害利益之權利人等。

聯絡方式:真實姓名或公司名稱(含聯絡人)、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

不得為商業利用:
您同意不對本網站任何部分或本網站之使用或存取,進行重製、拷貝、出售、交易、轉售或作任何商業目的之使用。

服務變更:
本公司保留於任何時點,不經通知隨時修改;或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或其任一部分)的權利。您同意本公司對於您或是任何第三方對於任何修改、暫停或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不負任何責任。

使用者對本公司之授權:
您同意在本網站內自行公開傳輸之資料、所分享之訊息與文章或提供之各種檔案,皆為合法、或具合法授權,且無涉個人隱私,並同意本網站蒐集、處理、保存、傳遞並合法授權使用該等資訊,或作成使用者統計資料、或進行網路行為之相關研究與調查、或為任何商業性及非商業性用途、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等行為,以繼續精進本公司資訊服務內容。

品質擔保及責任限制:
本公司不保證本網站運作時不會發生中斷、延遲或錯誤等情形,某些情形可能會影響使用者的通訊品質以及本網站之使用狀況,並可能導致通訊中斷或延遲。因此,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網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若使用者無法使用本網站,衍生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服務終止:
若發生特定情形,本公司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限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之權利,前揭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營業政策之調整,停止本網站之提供、依法律/法令/法院/政府機關之命令,或本網站發生無法繼續或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等。於前揭情形,本公司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任何責任。

服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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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將本網站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第三人,或委由第三人處理,且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

其他使用條款和條件:
本公司得隨時公布、張貼或傳送本網站之其他使用規範、條件或說明等,該等使用規範、條件或說明等亦視為本網站條款之一部分,使用者亦同意遵守之。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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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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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私權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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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資告知事項:
(一) 非公務機關名稱:逸志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二) 蒐集之目的(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 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5 科技行政、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 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099 國內外交流業務、107 採購與供應管理、110 產學合作、118 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135 資(通)訊服務、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152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3 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60 憑證業務管理、176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及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

i. 識別類:C001 辨識個人者、C002 辨識財務者及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ii. 特徵類:C011 個人描述。

iii. 社會情況:C038 職業。

vi. 商業資訊:C101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C102 約定或契約及 C103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

v. 其他各類資訊:C131 書面文件之檢索及 C132 未分類之資料。

(四)本公司會依據以下目的及情況,蒐集、處理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用戶本人(或其代表人)之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資料及付款相關資訊。用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惟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公司將無法核准申辦或無法完成您所要求的產品及/或服務。

i. 行銷與業務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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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其他:改進為用戶提供的服務/產品內容,通知用戶公司特別活動或新產品的推出、針對客戶之需求提供公司產品資訊等。

vi. 法律許可內,與本網站業務具正當與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

非經您書面同意,本公司不會將本網站蒐集到的個人資料使用於上列蒐集目的以外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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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間:本網站營運期間內。本網站營運停止時,除經您書面同意外,本公司應停止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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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本公司應於您提出請求之三十日內處理,若本公司未能於三十日內處理應將原因以書面通知您。您於行使前揭權利時,須由本人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若您委託他人辦理,須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公司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就您行使上開權利之資料提供方式、處理期限、查詢費用及繳費期限等事項,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本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否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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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於法律之規定。

(二) 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三) 依法律規定或在合法範圍內,保護本公司、使用者或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安全不致遭受危害。

(四) 您的行為違反本網站服務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網站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而必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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