豹投資

顧問合作

是非功過論泡沫,1637年的鬱金香與2021的Bitcoin比特幣

本文作者:顧老師

鬱金香泡沫大家或許耳熟能詳,但鬱金香泡沫的前世今生、來龍去脈,大家應該都不是清楚。本篇我簡單帶過,但還是文長。但比特幣泡沫尤勝鬱金香。要了解比特幣之前,一定要了解鬱金香泡沫。也要知道早期17-19世紀經濟三大泡沫,荷蘭鬱金香、英國南海公司、法國密西西比泡沫。對比的是21世紀的2000年網路泡沫、2008次貸金融風暴、2021中央政府威信盡失大印鈔泡沫,慎之。

Bitcoin比特幣創下歷史新高

Bitcoin比特幣剛剛創下歷史新高達49998美元,以匯率28換算,約台幣約140萬。昨天新聞報導有一名住台北市的45歲中年大媽去年股票大賺、投資比特幣也大賺,但2/14情人節不下心點到木馬連結,把帳戶的比特幣一鍵按下轉到非洲某小黑玩家帳戶,1000多萬就這樣飛了,其實1000萬大概就是丟了7.14元的比特幣。轉出當下立刻報警,但要台北市警察去非洲追回小黑詐騙,有點天方夜譚。
Bitcoin是一種虛擬貨幣又稱加密貨幣,虛擬到連創辦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都只是一個虛擬人物、自稱日裔美國人。但事實上全球沒有人知道現實生活中這個人的存在。
Bitcoin是一個透過複雜的程式運算生產,俗稱挖礦。透過高階顯卡+CPU高度運算非常耗電。劍橋大學研究估算去年2020比特幣一年耗電量大約是121.36十億千瓦特。大概是阿根廷、荷蘭、阿拉伯國家、挪威用電總合。比特幣興起大約在2017年初,當時一單位比特幣在700,但到了年底已經瘋狂大漲到14384。當時台股中的比特幣概念股主要在板卡股。青雲(5386)從20漲到120、一度不務正業的麗臺(2465)跑去辦麗臺運動報,差點導致麗臺財務出狀況,股價也從5-6元雞蛋水餃股漲到40、被鴻海購併的撼訊(6150)則最飆悍,從20漲到420、連乖乖牌台積電旗下IP智慧財的創意(3443)那年也從75飆到370。而最神奇的3086華義,華義早年是以PC線上遊戲起家,當年主打遊戲是石器時代、王者之劍、熱血江湖。我還記得我都有在便利商店買過39元新手包來玩玩。通常都是一天就不玩了。當時7年級生ONLINE GAME主流是橘子(6180)的天堂、楓之谷、遊戲新幹線(5478智冠子公司)的仙境傳說RO、網龍(3083)的金庸群雄傳、大宇資(6111)的大富翁。我因為陪小朋友玩的關係,選擇角色可愛、技能千變萬化的楓之谷,一玩就是5-6年。可惜黑橘太黑、又不管外掛,最好還是黯淡棄坑。廢話太多,回到華義主打的遊戲根本就不是上述對手,再加上轉型手遊APP也不順。華義有一陣子淨值跌破5元被打入全額交割股,股價也跌到個位數6元。但由於華義是第一個宣布接受比特幣線上支付的台灣遊戲公司,股價也噴出到封關日的184。是股價最強悍的比特幣概念股。

比特幣為何會從2017年初的700大漲到2017年底的14300?

再回到比特幣這邊,比特幣為何會從2017年初的700大漲到2017年底的14300。又跌回2018年底的3000、然後現在因為Tesla老闆Musk宣布以15億美金買比特幣,讓本來29700的比特幣在台灣農曆年間噴發到49998。就在於比特幣的「稀缺性」。凡是「稀缺性」就是炒作的本能賣點。依最早虛擬人物中本聰於2010年制定的遊戲規則1.有限發行、2.發行速度每4年減半、3.直到2140年,總量上2100萬單位。也就是說比特幣每年這樣挖,120年後上限就是2100萬單位,目前2021年大概400萬單位。限量就是殘酷、「稀缺性」導致似有若無、看的到吃不到的比特幣瘋狂大漲。要交易比特幣可不是那1股、2股零股買。也不是0.1、0.01那樣買。聰明又貪腐的2020高科技工程師設計出了10−6(10的負6次方)、甚至10−8(10的負8次方)。按了小算盤,應該是0.000000001。你買得起就是0.000000001比特幣。
黃金一樣有「稀缺性」、全球礦產有限、開採困難、開採成本高。金本位主義一直都是資本主義國家外匯存底、發行貨幣的基礎、持續長達300年。一直到1970年美國強權興起,以政逼統,美元才取代金本位主義。有足夠的美元外匯存底國家央行,才能印鈔發行等額貨幣。當然這個以外匯存底為基礎的貨幣發行因新冠肺炎而打破。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忽略外匯底大印鈔拯救經濟。全球政府跟央行完全無限制的印鈔、無限制買股、製造大通膨、營造疫情下經濟繁榮假象。幾年後未來的政府要收拾大爛局到時他們會馬後炮的以上帝的視角來批判現在的執政者。台灣總統接班人應該會是現在桃園市長鄭文燦,而美國應該是首位女性總統賀錦麗。想想鄭文燦批判蔡英文、賀錦麗批判拜登。就像自己兒子鬥老爸一樣可怕。一樣心寒悲酸。

回顧全球最經典的經濟泡沫,1637年鬱金香泡沫

如今讓我們以上帝的視角來回顧全球最經典的經濟泡沫,1637年鬱金香泡沫。1637年是全球東西方文明轉捩點。東方的中國正值大明王朝末年。通常大一統的中國都只會有一個皇帝。但當時的中國卻不可思議的同時出現5個皇帝。一個是在煤山自溢的崇禎皇帝、一個是後來南下接任的南明弘光皇帝、一個是滿清入關的順治皇帝、一個是攻破北京的闖王李自成的農民大順皇帝、一個是與李自成鬧分家的大燕皇帝張獻忠。中國紛亂大變局也造就西方大躍進。而1637年的17世紀同時也是西方經濟分水嶺,當時的荷蘭承先啟後。在1637年以前是葡萄牙、西班牙第一代海權天下。貫穿17世紀的則是荷蘭天下。之後的18、19世紀則是法國、英國天下。荷蘭當時號稱海上馬車夫、橫行世界。比19世紀號稱日不落國的英國早了200年。荷蘭雖小但人比志氣高。荷蘭領土面積等同台灣,而且還有不少是填土造陸。但荷蘭除稱霸17世紀海權。更多的金融創新都是來自荷蘭。當時荷屬東印度公司(名為印度實屬印尼)全球貿易量占比80%。當時的荷蘭比現在2020的美國+中國還偉大。後來英國東施效顰,晚了200年才在真的在印度成立了英屬東印度公司。
西班牙人哥倫布最先發現美洲、但最先佔領北美的反而是荷蘭,荷蘭在1637年北美東岸建立了第一個新金融城市新阿姆斯特丹,就是150年後英國入侵北美並發動美國獨立革命的1776年後改名紐約。紐約最著名的全球最大金融市場華爾街Wall Street,也是荷蘭人在1637年紐約樹立的牆Wall而命名。荷蘭人同時在當時的新阿姆斯特丹(現在紐約)創建了銀行制度、借貸制度、有限公司與股票制度。有了17世紀最強國家荷蘭的強勢才有了現代金融制度。鋪陳許久,也只是在證明鬱金香泡沫實屬必然而非偶然。

鬱金香跟Bitcoin一樣有稀缺性?

回到今天正題鬱金香泡沫。鬱金香有跟Bitcoin一樣有稀缺性。沒有稀缺性的玫瑰花更美更浪漫,但在當時歐洲遍地種植的玫瑰就完全沒有身價。
讓我們先了解鬱金香特性。鬱金香原產地在中亞,就是中國天山到中亞哈薩克一代。先從中國絲路傳到土耳其再傳到法國跟荷蘭。正常鬱金香從一顆種子播種到長成球根再到美麗花朵需要7-15年時間。一般人不會這麼做,只有師徒傳承的園藝大師會這麼做。而球根種植才會誠為顯學。一般球根從栽種到開花仍需一年時間。球根開花後,會一分兩半。一年後一根變2根、再2根變4根再4根變8根,看似幾何升值不應該稀缺,但生物本能就是近親繁殖、累代衰弱,累代結果就是美人遲暮。一代不如一代,所以時間久了,還是需要找新球根來繁衍。加上中亞一代乾燥少雨,鬱金香不適合荷蘭環海多濕環境,繁殖不易。更造成了鬱金香的「稀缺性」。但這樣的「稀缺性」一開始並沒有被發現,直到17世紀荷蘭崛起,聰明又擅長炒作的荷蘭人才開始炒作鬱金香。其實鬱金香炒作不是花,而是鬱金香球根。1637年1月,一般的鬱金香球根只有2-5塊荷蘭盾。但到了10月份均價竟然炒到了1-2000荷蘭盾。而觀賞價值最高、歐洲皇室最愛的品種叫做永遠的奧古斯都。一個球根竟然廠到6000荷蘭盾。2塊漲到6000是3000倍,5塊漲到6000是1200倍。或許用倍數漲幅大家沒啥概念。用一般比喻,海賊王股票2603長榮股價10元維持一直線不漲,但新冠疫情引發運價大漲,去年Q4一口氣漲到46大漲快5倍。如果張榮發地下有知,大概也會興奮到跳起來說HELLO。30年不漲的股票,3個月一口氣漲完。回到當時全球最大海上霸權強國,從歐洲運輸繞過好望角到東方中國貿易,一船貨運價值就是1萬到1.5萬荷蘭盾,然後航程一年。一根鬱金香球根就價值半艘航運一年價值。當時整個1637年沒有人懷疑鬱金香球根價值,但凡是就有但是,時間轉折悄然來到。1637年11月,一個英國水手肚子餓看到了荷蘭船長放在船頭的2個鬱金香球根,以為是洋蔥,拿來切了炒蛋就吃。吃完後還嘴賤沒有老家洋蔥炒蛋好吃。但船長後發現可不得了,一個鬱金香球根球根抵過半船的貨、怒不可遏,一下船就把英國水手送到荷蘭海牙法庭告官賠償。荷蘭不只是金融中樞也是世界法權中樞,所以現在聯合國國際法庭設在海牙。當時見多識廣的海牙法官一看到該案就矇了。2根像洋蔥頭的球根價值12000荷蘭盾,法官當然不懂商業機制。要知道當時12000荷蘭盾不僅可以買一箱船的貨物。還可以買到27000頓的荷蘭特製奶烙,還可以買下首都阿姆斯特丹的2戶豪宅。
就在法官不可思議、矇在當下時。如果判決英國水手要賠,那等於代表荷蘭金融機制瘋了、但如果判不賠,則代表荷蘭法院機制瘋了。現代金融機制跟法律機制都緣起荷蘭,受命法官當然不敢亂判、擇期再審。但也讓少數留意案情的荷蘭鬱金香炒家開始省視,是不是我們自己才瘋了。第一個覺醒的炒家開始賠錢賣掉手邊的球根、6000買的、5800願意接手的就賠錢賣了。然後再隔天5800買的發現苗頭不對、5600賠錢賣出了。就這樣所有持有鬱金香球根等不到下一手買家高價轉出,最後都賠錢賣出。也就不到一個月的時間。1637年12月鬱金香球根從6000跌到6荷蘭盾、一個月時間整整跌掉99%。至於後來那個官司怎麼判,由於鬱金香泡沫爆發,也沒有人再關心了。

比特幣標榜交易安全0風險?

鬱金香泡沫一直都是金融人證券人最關心的話題,不亞於1929經濟大恐慌前產生的擦鞋童理論。故事始末就是這樣,盛極而衰都會有這樣出現一個英國水手出現的轉折。比特幣亦若是。比特幣號稱全球數位最安全、最縝密、沒有任何安全破洞、沒有任何俄羅斯駭客甚至美國、台灣威權政府的國安法所能撼動,但為何45歲台北大媽會一鍵按出慘賠1000萬,被害婦人在台北市警局筆錄聲稱平時以私人行動裝置(手機/平板/筆電)上網,透過比特幣官方交易所進行比特幣交易,不曾以其他介面登入,或提供個人帳號密碼(如Email、比特幣帳號)給他人。但還是被盜。這台北大媽1000萬的損失不知該如何追回,是否能追回,跟1637年英國水手最後是否賠了2700噸奶烙一樣不可得知。但也敲醒比特幣炒作警鐘。
比特幣標榜交易安全0風險,比黃金放在銀行保管箱還安全,但為何一鍵就被盜了。是新春農曆年大家輕忽還是到高一尺、駭客魔高一丈為可知,都是虛擬炒作的一個警鐘。

新春後全球股市紛紛創高,突破高點後該怎麼做?

今年台灣農曆新年7天非常短,一晃就過,但還是要祝大家新春愉快。台股休市一周期間,美股道瓊、Nasdaq、費半都創新高、日股更是創了睽違30年的看到3字頭突破3萬點。其實日股最高是在1985年我媽媽幫我買水貨任天堂花了1萬台幣的43000點。當時的任天堂nintendo在日經的股票代號7974是當時全球股票市值王,完全不輸現在的APPLE,美股代號AAPL。當時根本就沒有台積電、日月光這些公司、而2303聯電最早在竹科成立也才才正準備輔導上市。
美股創新高後今天漲幅開始收斂,台股多頭壓抑一個多星期,明天也將蓄勢待發。明天一定開高、而且非常可能越過16238歷史高點。半導體股、面板股、比特幣概念股、海賊王都會進場搶資金搶一杯羹。但明天突破高點都是該賣不該買。2020庚子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2020庚子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出現有史以來第一次融斷而且還是一個月內3次融斷。但也出現經濟衰退、全球股價卻悖逆空前大漲創新高的空前繁榮。這都要拜全球大政府空前印鈔所致。再次借用財訊謝金河社長的資料。2020全球八大經濟體初步估計為了救股市印了14兆美元的鈔票、政府負債金額超過28兆美元、全球股市市值超過100兆美元。全球政府其實不用管新冠患者死活,光維持股是目前榮景至少都還要印14兆美元、並持續增加28負債。如果要再讓股市漲,就要多印28兆美元、政府負債56兆美元。一兆是1萬個億、14兆就是140萬個億。140萬個億美元就是4000萬個億台幣。天文數字我也算昏頭,就是印鈔420兆台幣、負債840兆台幣。台灣中央政府總預算一年就1.9兆。2021股是要在漲,就是債留子孫840/1.9=442年。20年算一個世代,442年大概就是20個世代。今年要賺股市多頭那麼個一年,等於債留子孫442年、20代。不是只有賀錦麗幹詰川普、拜登、鄭文燦幹詰蔡英文那麼單純。是你未來20代孫都會幹詰你。世代財富的剝奪的憤恨是會引來挫骨揚灰。挫骨揚灰就是刨出骨灰,然後拿出吹風機吹散。
2021是辛丑年。持盈保泰。賣出超漲的電子股、轉進低基期的金控股、資產股。

純心得分享,非買進賣出建議。

👉文中藍色字體者都有個股資訊或新聞連結,大家有興趣可以點擊查看喔!

 

最後推薦幾篇顧老師撰寫的其他文章或相關資料:

  1. USB 4風潮襲來,鈺創(5351)搶佔先機,未來股價無可限量!
  2. 最新的大戶連買股有哪些呢?快來看看吧
  3. 近期關注消息-股價創新高
  4. IPC的榮耀,研揚(6579)前世入豪門;今生結伴闖天下、蓄勢待發!
  5. 電機股樂士(1529)轉型太陽能,加入國家隊奮起大躍進!

 

🎯 專業的台股投資工具,開放免費試用15天!立即申請試用豹投資PRO:https://www.gorich.com.tw/vip


以上內容純屬個人經驗分享,任何投資都有其風險,本網站之文字、數據、資料與服務僅供參考,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讀者應獨立判斷,審慎自我評估並自負投資風險,特此聲明作者、本公司與所屬員工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豹投資PRO是什麼?
針對股市進行深入且即時的解析,並以圖表清楚呈現,讓您洞悉股票市場的趨勢,各種精選的策略。策略自由組合,條件自由設定,根據您的需求,提供最適合的選股結果。豹投資PRO由逸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作。

我沒有用過信用卡自動扣款,可以信任嗎?
不用害怕!自動扣款省時省力,目前許多服務也都能採用自動扣款,如您的手機資費、第四臺、瓦斯水電與線上音樂等,是一種常見的支付方式。若您有疑慮,請登入會員中心,至帳戶設定,可隨時終止自動扣款。

有提供試用嗎?
我們目前提供首次註冊/登入試用7天。

年付可以中斷訂閱嗎?
若您購買年付,請與我們客服聯繫,我們將會按月比例退費給您。

可以修改帳戶資訊嗎?
由於登入機制是依LINE的帳號密碼來登入,目前除Email是由LINE所提供無法修改外,其他如使用者名稱、手機號碼..等可以修改。請至會員中心的帳號設定裡進行修改。

購買是否有發票?
購買會提供發票,我們會以電子發票的型式寄送至您註冊的信箱。

可以開統編嗎?
購買流程中,會需要您選擇開立發票的種類,並填寫發票的相關資料,若需開立統編的訂閱者,請點選三聯式發票並填寫抬頭與統編。待確認收到款項後,我們會儘快將電子發票寄送至您所填寫的註冊信箱。

若發票中獎呢?
我們會在開獎日後將中獎發票印為紙本並郵寄至您註冊時所填寫的地址。

可以改別張信用卡扣款嗎?
可以。若您當初採信用卡付款方式,且未取消自動扣款,請登入會員中心,在帳號設定的下方點選「變更方案」進行修改。若您採信用卡自動扣款方式,為避免重複扣款,請先將自動扣款取消後,再重新綁定至其他信用卡。

我想升級成更長期的方案(年費),可以怎麼做?
太感謝您的支持了!您可以在登入會員中心後,在帳號設定的下方,點選變更方案,即可從月付升級為年付。

方案升級後即會收費,但方案生效日期會從原方案結束的隔天開始起算。例如您的月費方案至 8 月 20 日,則年費方案預設將從 8 月 21 日開始起算。

VISA金融卡付費卻一直失敗?
部份VISA金融卡需另外申請開啟網路交易功能方可於線上刷卡消費。使用郵局發行VISA金融卡,需請您先向郵局申請方可順利使用。由於曾發生VISA金融卡無水去順利於網路上進行刷卡消費,請直接向發卡銀行確認是否需要申請開啟線上刷卡服務。

使用信用卡交易一直出現交易失敗?
無法成功刷卡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況

信用卡卡號與有效月年輸入錯誤,請確認後再次輸入。

信用卡交易銀行系統於尖峰時段繁忙中,請稍後再試。

信用卡收單銀行拒絕了您信用卡定期自動扣款的要求,請與發卡銀行聯繫。

信用卡未通過聯合信用卡中心的認證,可能為國外信用卡。

我是信用卡會員,為什麼我確認變更方案,卻得到查無此 Token 的訊息?
查無此 Token是由銀行傳回的訊息,表示因為信用卡狀態與先前扣款時有差異,因此沒辦法持續扣款。發生的原因有可能是卡片過期、掛失卡、餘額不足或者是銀行取消授權等。詳細狀況需聯絡發卡銀行才能確認。同時需要重新設定信用卡授權,才能繼續在網站上升級。

我的方案到期了,要如何重新購買?
歡迎回來!到期會員可以GOOGLE、FACEBOOK、LINE的帳號密碼登入會員中心,並點選購買方案選擇繳費的期別。

更多細節請參考著作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政策。您也可隨時來信至 [email protected] ,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歡迎您來到本網站,本網站係由逸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當您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網站所有聲明之內容,包含服務條款、著作權保護政策、免責聲明、隱私權政策(以下合稱本網聲明)。如本網聲明經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同使用者同意並接受該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服務說明:
本網站為本公司經營、管理及提供。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前,請務必詳細審閱並決定是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一旦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視為使用者已充分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若使用者不同意任一項服務條款,請勿使用本服務。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本網站條款,並將最新服務條款公告於網站上,使用者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若使用者於本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同使用者同意並接受該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未成年人保護:
一.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如欲使用本網站需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應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共同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所載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方得使用本網站。倘若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則視為已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共同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所載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二.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請務必提供相關同意書(須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同意),始得購買本公司之加值服務

免責聲明:
任何投資都有其風險,本網站之所有文字、數據、資料與服務僅供參考,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亦不鼓吹任何具體之投資行動,請勿作為真實買賣交易之參考。

財經資訊具備高度即時與專業性,對於此處之資訊本公司力求完善,但不保證資料內容正確與資料更新速度,對資料錯誤、更新延誤或傳輸中斷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請妥善斟酌是否參考使用。

投資人若依此為買賣依據,須自負盈虧之責,特此聲明本公司與所屬員工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此外,本公司與所屬員工在法律容許的限度內,不向您承擔以下原因所引發之任何損害:

1.第三方駭客可能藉由本網站服務傳輸惡意軟體、病毒、木馬或類似性質之程式。

2.本網站受託廣告刊登行為,或使用者對廣告商或贊助人所發生的任何交易或行為。

3.本網站對提供服務之範圍與內容,以及相關免責聲明、服務條款、隱私權條款等規範所進行的任何異動之行為(例如:一部分或全部性的變更、修改、暫時停止服務、永久停止服務等異動行為)。

4.本網站使用者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本網站各項服務條款、承諾、義務與注意事項之行為。

連結至其他合法網站:
本公司於本網站相關介面上所提供之連結,可能連結至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使用者自行搜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可信賴性,該連結亦不得因此而被視為本公司與該等被連結網站或網頁上之資訊內容或活動有任何關連或合意,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與本公司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使用者瀏覽或使用此類第三方網站或內容,應自行承擔風險,並建議使用者詳閱該被連結網站之使用條款與隱私權政策。若使用者因瀏覽或使用該等網站或其內容致生任何損害或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使用者資料之使用及授權:
(一) 使用者應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若資料嗣後有變更、異動時,應隨時依本公司規定更新。

(二) 請勿重複註冊。

(三) 若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填寫不實、原先提供之資料已不符真實而未更新者,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使用者使用本公司之部份或全部之權利。

(四) 本公司就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使用者名稱、帳號、密碼、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資料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等)將依法妥善維護,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公司、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就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蒐集及處理之,並得於使用者/會員管理及檔案維護、行銷、廣告宣傳、調查分析統計、提供本服務及相關服務等目的範圍內,傳遞及利用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予服務合作廠商或受委託蒐集/處理/利用資料之廠商、使用者資料統計、關於使用行為之調查研究、提供優惠或促銷訊息、或為其他合法利用等。

確保個人帳號與密碼義務:
請注意!請您秉持誠信完成註冊程序,並有義務維持個人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您同意以下事項:

(一) 您的密碼或帳號發生被盜用或其他安全問題時,請您立即通知本網站。

(二) 每次連線完畢,務必登出您的帳號。

使用者責任及義務:
1. 本網站僅供使用者個人正常合法使用,使用者不得轉售或以任何方式轉讓予他人使用。

2.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網站之內容、商標及本網站之全部或一部擅自進行出售、交易、轉售、轉授權、重製、傳輸、散佈、修改、改作、連結、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製作衍生著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出版或發行之行為。

3. 使用者若違反前述責任與義務,導致本公司或任何第三人之損害者,應負擔賠償責任。

4. 使用者同意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 違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

. 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破壞本服務平台及系統;

. 用於不法交易行為或有任何不當/不合常理之使用行為;

. 提供虛偽不實之信用卡資料或冒用他人個人資料;

. 違反本服務條款之規定。

產品權限變更及退費:
1. 使用者於權限使用期間內欲更換不同產品或更換不同使用者帳號,將依產品價高者酌收手續費10%。

2. 年繳使用者得於方案訂閱日後,向本公司為退費之申請,本公司將依付款金額扣除手續費10%(包含但不限於金流手續費等相關行政費用)、已經使用天數(採原價計算)與匯款手續費$30後返還款項,退款計算方式 = 付款金額 – 付款金額*10%手續費 -(原價*已使用天數) – $30 = 退款金額;月、季繳訂閱者則不予退還,將於該月、季結束後終止權限並於下個月、季停止扣款。

3. 課程未開課:

a.課程正式開始前申請退費者,付款金額於扣除匯款手續費$30後返還

b.課程正式開課後7 日(含)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付款金額於扣除匯款手續費$30後返還。

c.課程正式開課後第8日至第14日(含)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將付款金額之30%於扣除匯款手續費$30後返還。

d.課程正式開課後超過15日(含)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申請退費恕不退還。

4. 課程已開課:

a.購課7 日(含)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付款金額於扣除匯款手續費$30後返還。

b.購課第8日至第14日(含)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將付款金額之30%於扣除匯款手續費$30後返還。

c. 購課超過15日(含)且未觀看正式付費課程單元,全額費用恕不退還。

使用者依本項約定向本公司為退費申請時,就是否同意退費、以及若同意退費後之實際退費比例,本公司保留最後審酌及決定之權利。

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網站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本網站有權不經通知使用者逕行停止或中止提供本網站之服務,且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對本網站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或電子通信設備緊急保養、維護、升級或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系統/設備故障時

3. 因所連結本網站之通訊相關通信服務,中斷、停止,導致服務無法提供時

4. 本網站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時

智慧財產權保護:
本網站上所有具有商業價值之任何資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本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圖像、文字、程式碼、程式邏輯、程式計算、產品規格及其說明、圖形、圖表、資料與模型等,任何人未經本公司以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重製、編輯、轉載、散布、發行、公開傳輸或為其他任何未經本公司同意之利用,違者必依法追究責任。

著作權保護:
本公司尊重他人著作權,亦請您承諾共同尊重他人著作權。若您認為本公司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其他使用者使用服務時,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通知我們,我們將盡速查證排除相關侵害。另外,您使用本網站而涉及侵權情事時,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全部或部分服務。

賠償:
使用者若違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或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破壞本網站及本公司平台及系統、或用於不法交易行為或有任何不當、不合常理之使用行為、或提供虛偽不實之信用卡資料或冒用他人個人資料之情形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限制或終止使用者使用本網站帳戶權限,並終止使用者使用本網站之權利(含日後拒絕使用者申請本網站),使用者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如上述事宜,導致本公司、關係企業、受雇人、代理人、合作業者及履行輔助人等,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權利人通知義務:
為維護權利人之權益,權利人得通知排除侵害,以維護權益,例如:針對性不當言論之排除、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之侵害排除等。相關權利人請配合提供以下資訊,以利本公司作業:

事由:不當內容或侵害事實及相關網址。

聲明提出之內容為真實,提出人的利害關係,例如:本身為權益人或有權承受排除侵害利益之權利人等。

聯絡方式:真實姓名或公司名稱(含聯絡人)、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

不得為商業利用:
您同意不對本網站任何部分或本網站之使用或存取,進行重製、拷貝、出售、交易、轉售或作任何商業目的之使用。

服務變更:
本公司保留於任何時點,不經通知隨時修改;或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或其任一部分)的權利。您同意本公司對於您或是任何第三方對於任何修改、暫停或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不負任何責任。

使用者對本公司之授權:
您同意在本網站內自行公開傳輸之資料、所分享之訊息與文章或提供之各種檔案,皆為合法、或具合法授權,且無涉個人隱私,並同意本網站蒐集、處理、保存、傳遞並合法授權使用該等資訊,或作成使用者統計資料、或進行網路行為之相關研究與調查、或為任何商業性及非商業性用途、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等行為,以繼續精進本公司資訊服務內容。

品質擔保及責任限制:
本公司不保證本網站運作時不會發生中斷、延遲或錯誤等情形,某些情形可能會影響使用者的通訊品質以及本網站之使用狀況,並可能導致通訊中斷或延遲。因此,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網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若使用者無法使用本網站,衍生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服務終止:
若發生特定情形,本公司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限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之權利,前揭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營業政策之調整,停止本網站之提供、依法律/法令/法院/政府機關之命令,或本網站發生無法繼續或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等。於前揭情形,本公司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任何責任。

服務轉讓:
使用者不得轉讓本網站之任何權利或義務。

本公司可將本網站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第三人,或委由第三人處理,且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

其他使用條款和條件:
本公司得隨時公布、張貼或傳送本網站之其他使用規範、條件或說明等,該等使用規範、條件或說明等亦視為本網站條款之一部分,使用者亦同意遵守之。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網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網站條款有關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爭議或糾紛,雙方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

反映與聯絡:
如您對於本網站之政策有任何疑問,請以電子郵件向本公司反映,我們將盡速與您聯絡,謝謝。

歡迎光臨本網站,本網站係由逸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為確保使用者之隱私權,本網站特此向您說明隱私權政策(下稱「本政策」)。如您不同意本政策任一內容,請您立即停止使用網站。

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如下,若您未滿二十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政策之所有內容,您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一、隱私權適用範圍:
了確保您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於加入本網站、使用本網站服務,即表示您願意以本政策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但您如不同意註冊並輸入您個人資料時,可能會無法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特定服務。本網站蒐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註冊資料、您的email、您的電腦IP位址、您所使用之網域、您的瀏覽器及操作系統、您登錄本網站之日期、您使用本網站的情形與週期,以及其它有關網路流量相關之資訊。然而,您自行在本網站公開傳輸之資料、照片、檔案、訊息或留言之資料視為公開資訊,本公司不負相關保密義務或其他任何責任。

二、個資告知事項:
(一) 非公務機關名稱:逸志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二) 蒐集之目的(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 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5 科技行政、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 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099 國內外交流業務、107 採購與供應管理、110 產學合作、118 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135 資(通)訊服務、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152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3 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60 憑證業務管理、176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及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

i. 識別類:C001 辨識個人者、C002 辨識財務者及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ii. 特徵類:C011 個人描述。

iii. 社會情況:C038 職業。

vi. 商業資訊:C101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C102 約定或契約及 C103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

v. 其他各類資訊:C131 書面文件之檢索及 C132 未分類之資料。

(四)本公司會依據以下目的及情況,蒐集、處理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用戶本人(或其代表人)之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資料及付款相關資訊。用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惟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公司將無法核准申辦或無法完成您所要求的產品及/或服務。

i. 行銷與業務推行;

ii. 客戶管理與服務;

iii. 消費者保護;

iv.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v. 其他:改進為用戶提供的服務/產品內容,通知用戶公司特別活動或新產品的推出、針對客戶之需求提供公司產品資訊等。

vi. 法律許可內,與本網站業務具正當與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

非經您書面同意,本公司不會將本網站蒐集到的個人資料使用於上列蒐集目的以外之用途。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網站營運期間內。本網站營運停止時,除經您書面同意外,本公司應停止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地區:中華民國及符合主管機關國際傳輸規定之其他地區。

3. 對象:本公司、受本公司委託或與本公司有合作或業務往來之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

4. 方式:於您使用本網站的過程中,本網站之伺服器將自動記錄您的電腦IP位址、您所使用之網域、您的瀏覽器及操作系統、您登錄本網站之日期、您使用本網站之情形與週期,以及其它有關網路流量相關之資訊。本公司可能會應用於使用分析、估計使用者之點閱率、瀏覽習慣等,以作為改進網站內容暨服務之參考。

(六) 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本公司應於您提出請求之三十日內處理,若本公司未能於三十日內處理應將原因以書面通知您。您於行使前揭權利時,須由本人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若您委託他人辦理,須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公司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就您行使上開權利之資料提供方式、處理期限、查詢費用及繳費期限等事項,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本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否准申請。

(七) 除依法另有規定者外,您得自由選擇提供資料,惟若提供之個人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影響本網站服務之完整性。

(八) 本網站可能包含其他網站的連結,這些網站不在本網站及本「隱私權政策」之控制範圍內,因此,如您造訪此類不受本「隱私權政策」規範的網站時提供任何資料,我們無法對該資料的保護及隱私權負任何責任。

三、本網站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除下列情況外,本網站不會在未得您書面同意前,揭露、出租、出售本網站蒐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予任何第二條第四項利用對象外之第三人:

(一) 基於法律之規定。

(二) 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三) 依法律規定或在合法範圍內,保護本公司、使用者或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安全不致遭受危害。

(四) 您的行為違反本網站服務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網站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而必須揭露。

四、使用者之個人識別資料之正確性及保護措施:
(一) 您保證於本網站註冊之個人識別資料皆為真實,如登錄之個人識別資料嗣後變更,應隨時依本網站之規定予以更新。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網站服務,或有誤導本公司之虞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或隨時終止您使用本網站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二) 您所填寫的個人識別資料如有冒用他人名義、違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姓名權、公司名稱、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造成他人誤解,或涉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虞,或破壞本網站服務者,本公司得拒絕您的註冊、或要求您更改、或取消您的使用資格,您應自負一切民事與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三) 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您使用完畢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盜用的情事。

(四) 本公司對您個人資料之存取均應建立識別碼、通行碼之管理制度,並加設資料存取控制。 個人資料檔案,本公司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應定期不定期稽核其檔案管理情形。

五、條款變更: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隱私權政策之內容,修改後的隱私權政策內容將會更新於本網站上,本公司不會另行通知,本公司建議您隨時注意本隱私權政策之修改或變更。您於本隱私權政策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網站提供之服務時,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且同意本隱私權政策修改或變更後的內容。如您不同意前述內容,或不接受本隱私權政策的其他部分,請您立即終止使用本網站。

六、Cookie之使用:
本網站使用cookie技術,於您的電腦中存取某些資訊,以輔助本網站進行資料之彙集或分析,並提供更好的服務,無侵犯個人隱私之意圖。Cookie是網站伺服器與使用者瀏覽器溝通的技術,若不願意開放此項功能,您可在您使用的瀏覽器功能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即可拒絕Cookie的寫入,但可能會導致本網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無法正常執行。

若您瀏覽網站資訊,本公司將保留您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紀錄 (LOG),包括但不限於連線設備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您可以在瀏覽器中選擇修改對 Cookies 的接受程度,如果您選擇拒絕所有的 Cookies,可能無法使用部份個人化服務或是參與部份的活動。

本公司會依據以下目的以及情況下,在瀏覽器中寫入及讀取Cookies:

一. 在您為了進行身份認證而登入時

二. 為統計本服務瀏覽人數、分析用戶瀏覽模式及瀏覽網頁的情況,做為本服務改善服務的參考

三. 為便利您使用本服務中其他服務項目而需記錄相關資訊時

本網站會使用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產品收集您的使用資訊及應用程式的流量。搭配廣告服務 (例如再行銷、Google 多媒體廣告聯播網曝光報表、DoubleClick Campaign Manager 整合功能 或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客層和興趣報表) 使用時,系統會藉由相關技術,將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的資料與多個網站的瀏覽數據相互連結。關於根據搭配多媒體廣告運作而導入的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功能,透過廣告設定,您可以停用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多媒體廣告並自訂 Google 多媒體廣告聯播網廣告。本網站使用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廣告功能時,也必須遵守《歐盟使用者同意聲明政策》。

七、反映與聯絡:
如您對於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有任何疑問,請以電子郵件向本公司反映,我們將盡速與您聯絡,謝謝。

本網站係由逸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提供,本網站具有商業價值之任何資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於逸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圖像、文字、程式碼、程式邏輯、程式計算、產品規格及其說明、圖形、圖表、資料與模型等,任何人未經本公司以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重製、編輯、轉載、散布、發行、公開傳輸或為其他任何未經本公司同意之利用,違者必依法追究責任。